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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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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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稽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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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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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707許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5946640分機421廖小姐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現職派令影本
4. 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707許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5946640分機421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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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