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代理人(約僱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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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科以上商管財經相關科系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4.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
、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4.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
、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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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7月26日留職停薪結束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7月26日留職停薪結束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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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於108年8月1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鄧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
轉505 (地址:(32041)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員」字樣) 。 2.月支報酬:31,175元
(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
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
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
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於108年8月19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鄧小姐收,聯絡電話03-2805123
轉505 (地址:(32041)桃園市中壢區中央東路28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助理員」字樣) 。 2.月支報酬:31,175元
(約僱四等25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
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
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
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