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業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高雄市左營區○○幼稚園王小姐來電詢問,其幼稚園的所得計算原採現金收付制,是否可改為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應於執行業務收入實現時列帳記載。惟若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

該局另說明,申請變更時點須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者亦同。因此○○幼稚園最遲應於107930日前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申請變更為權責發生制。經核准後,自108年起,使得採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