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公司每月向使用公司停車位之員工收取停車費1,000元並從薪資扣取,應否開立發票?
該局說明,公司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提供停車位並向員工收取 費用核屬銷售勞務行為,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租賃業應於收 款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公司如於發薪日自員工薪資扣取停車費用, 應於同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員工做為收款憑證。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公司每月向使用公司停車位之員工收取停車費1,000元並從薪資扣取,應否開立發票?
該局說明,公司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提供停車位並向員工收取 費用核屬銷售勞務行為,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租賃業應於收 款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公司如於發薪日自員工薪資扣取停車費用, 應於同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員工做為收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