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那些機關團體依規定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下列所述機關團體,依規定得免辦理107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

一、無任何營業收入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且當年度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總額及財產總額均未達新臺幣一億元,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等機關團體。

二、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並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