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2)日自由時報報導:「我企業總稅負比韓、港高」,為避免外界誤解,財政部補充說明如下:
一、依「全球繳納稅款調查報告」調查方式,我國企業實質稅率並不算高
世銀與PwC資誠發布之「2019年全球繳納稅款調查報告」並非根據各國企業實際繳交稅捐概念而得,而是虛擬一「標準中型企業」,訂定其營運方式、營收金額、毛利率、資本額及組成結構、擁有的資產與設備、員工人數與成員結構、盈餘分配方式及其他相關費用等,以該虛擬企業為基準,套用在各國稅制下,估算企業總稅捐比率,以進行跨國比較,並無法如實完全反映一國整體企業之租稅負擔情形,不宜將其視為跨國比較之唯一參考值。
該報告所指企業總稅捐比率除公司所得稅及其他稅 (包含間接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外,尚包含勞工費捐(包含雇主幫勞工負擔的勞保費、健保費、勞工就業保險費、社會安全捐等)。以我國為例,總稅捐比率為34.6%,其中所得稅稅率12.5%、其他稅稅率3.4%及勞工費捐比率18.7%,其中勞工費捐比率占54%,這些是屬於企業照顧員工權益之間接費用,並非稅捐性質,扣除勞工費捐比率後,我國實質稅率並不算高。
二、企業繳納稅款並非最終租稅負擔
企業繳納稅款(tax paying)與企業租稅負擔(tax burden)是不同的概念,企業繳納稅款通常會透過交易或盈餘分配等行為轉嫁予消費者、企業主或股東,上開調查報告之總稅捐比率較近似於企業繳納稅款,尚非企業實際租稅負擔。
三、我國租稅負擔率尚屬偏低
衡量國民租稅負擔的程度仍應以整體租稅負擔率為指標,上開企業總稅捐比率僅為整體租稅負擔之一環。綜觀我國國民租稅負擔率(含社會安全捐)與世界重要國家相較,2017年我國為19.3%、美國27.1%、德國37.5%、法國46.2%、韓國26.9%、新加坡20.4%,顯較歐美國家為低,亦低於鄰近的韓國、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