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本市商家如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暫停營業或禁止內用致縮減營業面積,房屋稅率可由營業用3%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目前第三級防疫警戒期至110年7月26日止,在警戒期結束後30日內(即8月25日前),都可向本市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調降房屋稅率,以減輕負擔。
財政局說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北市提供下列房屋稅降稅措施:
一、配合政策停業稅捐處主動降稅
臺北市自今(110)年5月15日起提升為第三級防疫警戒,並公布觀展觀賽場所(如電影院、表演廳)、教育學習場域(如K書中心、訓練班)及休閒娛樂場所(如歌廳、舞廳、酒吧、KTV、健身中心)等應暫停營業,因係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業,稅捐處已主動依主管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降稅,房屋稅率由3%降為2%。二、縮減營業面積或自主停業部分要申請臺北市自今(110)年5月24日起全面禁止飲食店、飲料店內用,如因禁止內用或自主停業致縮減營業面積,最晚可在三級警戒期結束後30日內,亦即8月25日前提出申請降稅。另外特別提醒,三級警戒期結束後,如有自主停業或其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情事,依規定須在變更之日起30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財政局進一步表示,房屋如果是出租使用,為鼓勵房東減租,房東減收房客租金達15%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長1年或分36期。財政局特別提醒民眾,在疫情期間,為避免民眾臨櫃申請增加感染風險,可以利用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之COVID-19紓困專區/降稅項下線上提出申請或電話、傳真向稅捐處各分處申請,安心又便利。如有其他疑義,可就近向稅捐處及所屬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