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期限至111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作業,項目包括:
(1)申請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2)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
(3)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申請期間自11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11年3月15日止

 
該局說明,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歲(含110年度中年滿20歲)且109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子女、108及109年度連續2年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110年度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書面申請: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或將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郵寄、傳真或遞送方式辦理。
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憑證或輸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址: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民眾申請分開或不提供作業,申請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分開提供作業,請民眾特別注意。
202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