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日第3831次院會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民眾於實施期間內淘汰一期至三期之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且完成登記者,可享有減徵貨物稅優惠。
財政部說明,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高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規定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之各種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40萬元。截至111年10月底止,適用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計3萬9,475輛,減徵稅額100.02億元,有效去化老舊車輛,減少移動污染源。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估計,截至111年12月底,尚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之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為賡續鼓勵汰舊換新,該部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11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考量本項措施可加速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有助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之達成,將依蘇院長指示,於本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