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李君洽詢其欠繳之稅捐仍在行政救濟中,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下稱執行分署)通知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君對該局核定補徵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60萬元不服,依法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未獲變更應納稅額,李君仍表不服遂於111年6月30日依法提起訴願,但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即20萬元或提供相當擔保,該局即將李君滯納案件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依法提起訴願之欠稅經移送執行後,納稅義務人如確有困難無法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亦無財產可提供擔保,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依期限分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