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繼承遺產在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而「錢從哪裡來」,是多數繼承人的煩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就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親人過世後須繳納大額遺產稅,其本人資金有限,不過親人遺有銀行存款,可否以該筆存款繳納遺產稅。
該局就上述兩種申請要件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6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700萬元,若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4位子女共計5人(每人應繼分各1/5),只要繼承人其中3人(應繼分合計3/5)同意申請以甲君之遺留存款中600萬元繳納遺產稅,即已符合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逾半數之規定;但如果甲君之繼承人為子女2人(每人應繼分各1/3)及已歿子女1人的代位繼承之孫子女5人(每人應繼分各1/15)共計7人,只要繼承人子女2人及代位繼承之孫子女其中1人同意,應繼分即超過2/3,縱使繼承人僅3人同意,並未過半數,亦符合申請要件。
繼承人提出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規定後,會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及繳款書,該局提醒繼承人應於繳納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手續,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202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