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關心納稅義務人權益,特別提醒過年前收到稅款繳款書的民眾,如原繳納期間截止日期落在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1日)期間,限繳日期將順延至106年2月2日,納稅義務人可於106年2月2日及106年2月3日至各金融機構繳款,不會被加收滯納金。【#011】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約僱人員 姓名: 林玠醇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3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關心納稅義務人權益,特別提醒過年前收到稅款繳款書的民眾,如原繳納期間截止日期落在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6年1月27日至106年2月1日)期間,限繳日期將順延至106年2月2日,納稅義務人可於106年2月2日及106年2月3日至各金融機構繳款,不會被加收滯納金。【#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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