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以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可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
個人對雜誌社之捐贈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
受有保險理賠之醫藥及生育費不得再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