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以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可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
要保人死亡,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之保單,保單價值應併計遺產課稅!
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遺產中之銀行存款5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D計5人,其中繼承人A、B、C(應繼分計3/5)申請以上開遺產存款繳納...
總統於今(14)日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所得稅法」第112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第60條、「貨物稅條例」第31條、「菸酒稅法」第18條、第23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1規定計算遺產價值。如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
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之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應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