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稅捐處分與非核定稅捐處分,行政救濟程序大不同
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電子勞務價款,於107年6月30日前自動補繳補報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近日國稅局常接到詢問有關公司解散,其解散年度及解散前一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應如何申報?
縱其無故意難謂無過失是錯誤的法律見解
如有付款之事實,僅因帳證不全或有疑,故得予以剔除,依法補稅,但不得處罰。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另發現應徵之稅捐」,並非毫無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