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以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可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廢止財政部90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57200號函